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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
二、办事事项名称 酒类零售许可证核发
三、办事事项子项名称
四、申请的受理窗口 市经贸局办事窗口
五、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局
六、事项设立的依据 (1)《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》(1998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,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); (2)《关于申领酒类生产、批发、零售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粤经贸流通〔2004〕445号)。
七、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(1)经营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或合伙企业或个体户; (2)注册资金人民币10万元以上、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,符合有关规定; (3)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《卫生许可证》 (4)有一名以上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管理制度; (5)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八、申报所需的材料 (1)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通知书; (2)卫生许可证; (3)仓储、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; (4)省酒类专卖管理部门颁发的酒类从业人员资格证书。
九、申请表格《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申请表》
十、办理的程序 申领《酒类零售许可证》的单位(企业),按要求填写《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申请表》,并附有关材料,一式三份报市酒类专卖管理局部门审核批准。
十一、事项有效期
十二、受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。
十三、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。
十四、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:市经济贸易局酒类专卖管理办 联系电话:0760-8334549,0760-8320242
酒类零售许可证申领程序
申请人填好《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申请表》以及提供下列材料(一式二份,A4复印件,装订成册)。
(1)申请报告;
(2)法人代表身份证;
(3)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通知书;
(4)卫生许可证;
(5)仓储、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;
(6)省酒类行业协会颁发酒类从业人员(1名)资格证书. |